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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1月15日电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对于房地产企业可支持的项目,《通知》指出,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同时,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要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
《通知》强调,对于暂时遇到困难但仍有资金平衡能力的项目,政策强调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对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
编辑:韩鹏飞 审核: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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