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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12月9日电(记者 韩鹏飞)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
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开放》(下称“总体方案”)的政策文件。在12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司长杨正伟指出,《总体方案》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指导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当被问及,近年来,数字贸易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潜力,成为国际贸易新的增长点。《总体方案》提出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在推动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杨正伟表示,《总体方案》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聚焦数据跨境流动、数字技术应用、数据开放共享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将为大力促进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注入新动能,为数字产业、数字企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建议促进数据跨境有序流动。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指导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推进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推动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票据应用。开展数字身份互认试点,研究完善接轨国际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支持可信、安全和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研究建立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道德和治理框架。
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共享数据,促进大数据创新应用。支持探索开展数据交易服务,创建数据要素流通创新平台,制定数据、软件资产登记凭证标准和规则。试点扩大政府数据开放范围,鼓励开发以数据集为基础的产品和服务。
加强数字贸易交流合作。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举办数字中小企业对话会,搭建中小企业参与数字经济信息交流平台。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常态化监管制度,促进竞争政策、信息和经验国际交流。
编辑:韩鹏飞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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